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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公寓楼活动团总支获得省级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

2014-04-24 15:24:19  点击:[]

 

    日前,共青团浙江省委发文,对2013年度省级五四红旗团委、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表彰(团浙〔2014〕25号),我校生活园区45幢公寓楼活动团总支被授予“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称号。

    近年来,校团委按照团省委关于“双网互动”的工作要求,以“五位一体”学习型公寓建设为载体,以文明寝室建设为抓手,开展公寓文化活动月和团支部文化节等活动,建立了“公寓活动团总支——楼层长——团小组”网格体系,实现生活园区团组织的全覆盖,着力提高工作的有效覆盖面,增强生活园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,涌现出了一批充满活力、特色明显的公寓团组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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